遏制“小账” 上海银保自律公约出台

银保渠道业务高速增长,也带来了无序竞争。8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公会”)近日发布了《上海市人身保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2023年版)》(以下简称《公约》),意在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健全人身险自律体系,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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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对保险行业人员管理、业务规范、费用管理和自律管理做出规定,强调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银保业务相关保险产品、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业内专家表示,《公约》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银保业务行为,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银保业务环境,提升银保业务的内在价值。

开刀

为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公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指导下,结合上海市人身险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成立了上海地区银保业务自律公约制订工作小组,开展了对上海市人身保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的制订。

经过意见征求,目前《公约》已获得59家会员机构同意,已经下发至公会会员公司执行。

整体来看,《公约》对保险行业人员管理、业务规范、费用管理和自律管理做出规定,强调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银保业务相关保险产品、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不得签署涉及手续费或变相提高手续费的补充协议。

在具体细节方面,《公约》提到,保险机构须严格遵守并持续贯彻“保险姓保”的业务导向,遵守总公司审慎合理的银保业务发展规划、预算、政策、费率等指标,合规展业,良性竞争,确保银保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坚决杜绝银保“小账”。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所谓银保“小账”,是与“大账”相对应的。“大账”是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书面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代销手续费,为表面上的代销保险业务收入;“小账”是保险公司额外给银行柜台人员或客户经理的销售激励或者回扣。

《公约》明确提出,保险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给予银行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无疑是在向走“小账”说“不”。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公约》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银保业务行为,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银保业务环境,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稳定保险公司银保业务的成本费用,提升银保业务的内在价值。

合力

实际上,走“小账”多属于违规行为,多数会牵涉虚列费用等情况。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因虚列银保客户经理薪酬或银保渠道虚列业务管理费被罚,包括幸福人寿淄博中心支公司、国华人寿淄博中心支公司等。

“小账”、回扣等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当前银保渠道的火热,保险公司不得不通过“费用战”抢占银行网点。业内普遍认为,除了监管处罚,遏制银保渠道“小账”、回扣等行为,还需要各方共同发力。

李文中表示,对于银保渠道“小账”仅依靠《公约》对保险公司进行约束肯定是不够的,强制力不够,也难以对违反《公约》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处罚。因此,从大的方面来说,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禁止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设置相应罚则;从小的方面来说,保险公司需要制定和完善内控机制,从根源上杜绝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业还需要加强对银保渠道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推动保险公司与银行等代理机构建立公正、透明的合作关系,防止利益输送。同时,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增强其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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